格力 報c4 是什么故障代碼_2
前沿拓展:
(上接C2版)
注1:珠海冠宇2號員工戰配資管計劃為混合類資管計劃,其募集資金的80%用于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戰略配售的價款、新股配售傭金和產品相關頭寸,扣除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和產品相關頭寸后,實際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低于80%,符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注2:合計數與各部分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存在的差異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期限
珠海冠宇1號員工戰配資管計劃、珠海冠宇2號員工戰配資管計劃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12個月,限售期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限售期屆滿后,上述資管計劃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八、其他戰略投資者情況
注:限售期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九、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參與戰略配售情況
(一)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招商證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招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
(二)與保薦機構的關系
招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招證投資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根據《業務指引》第三章關于“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規定,招證投資作為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具有參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戰略配售的資格,符合《業務指引》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
(三)跟投數量
根據《業務指引》,招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跟投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0%,獲配股份數量為467.1407萬股,獲配金額為67,408,403.01元。
(四)限售安排
招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24個月。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證監會和上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新股15,571.3578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13.88%。本次發行中,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
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14.43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幣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發行價格為14.43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一)17.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二)1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三)20.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四)19.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五、市凈率
本次發行市凈率為3.03倍(按每股發行價格除以本次發行后每股凈資產計算)。
六、發行后每股收益
發行后每股收益:0.70元/股(按照2020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七、發行后每股凈資產
發行后每股凈資產4.77元/股(按2020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資產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八、募集資金總額及注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1、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224,694.69萬元。
2、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11日對發行人募集資金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致同驗字[2021]第351C000675號)。根據該報告,截至2021年10月11日,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稅的發行費用人民幣143,020,958.53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103,925,972.0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幣155,713,578.00元,增加資本公積人民幣1,948,212,394.01元。
九、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
本次發行的發行費用總額為14,302.10萬元(發行費用為不含增值稅金額),具體情況如下:
注:本次發行各項費用均為不包含增值稅的金額,如有尾數差異,系四舍五入導致。
十、募集資金凈額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為210,392.60萬元。
十一、發行后股東戶數
本次發行沒有采取超額配售選擇權,本次發行后股東戶數為74,387戶。
十二、發行方式和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4,671.3578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30%。網上有效申購數量為100,619,618,500股,對應的網上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約為4,615.58倍。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32,700,000股,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簽率為0.03249863%,其中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32,654,854股,放棄認購數量45,146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76,300,000股,其中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76,297,336股,放棄認購數量2,664股。本次發行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47,810股。
第五節 財務會計情況
本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已披露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期間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致同審字(2021)第351A005340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相關財務數據已于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充分披露,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內容。
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為2020年12月31日,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16月財務報表進行了審閱并出具了致同審字(2021)第351A023839號《審閱報告》。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意向書附件的《審閱報告》,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2021年10月9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19月的財務會計報表(未經審計),并在本上市公告書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將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2021年19月,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公司產品銷售規模不斷擴大,收入水平持續提高。2021年19月銷售收入較2020年同期增長達62.99%;同時,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持續增長,固定資產投資水平持續提高,整體資產水平亦有上漲。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21年19月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主要數據及財務指標如下:
注:公司2021年9月30日資產負債表、2021年19月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請參見附表。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日,公司經營模式、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構成、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生產經營的內外部環境不存在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業績未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安排
為規范本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已開設專戶作為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與保薦機構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其他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一)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經營狀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二)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化等);
(三)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
(五)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
(六)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公司董事會運行正常,決議及其主要內容無異常,公司未召開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十三)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結論如下:
珠海冠宇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其股票具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條件。招商證券同意擔任珠海冠宇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二、上市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三、提供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具體情況
劉宗坤先生,招商證券投資銀行委員會高級經理,保薦代表人,主要參與了華盛昌、太辰光等IPO項目;招商蛇口收購中航善達、天津港集團資產重組、寶鷹股份混改等重組項目。
王大為先生,招商證券投資銀行委員會執行董事,保薦代表人,主要負責或參與的項目: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產、天津港集團資產重組、格力集團公開征集轉讓格力電器股權、寶鷹股份混改等重組項目,招商地產、招商輪船、招商公路、廣字集團、廣發證券、通富微電、世聯行等再融資項目。
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鎖定股份、延長鎖定期以及相關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實際控制人徐延銘的承諾
(1)實際控制人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前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3)鎖定期滿后,本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和/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本人亦遵守本條承諾。
4)本人在作為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期間,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開發行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4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本次公開發行前所持發行人股份不超過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時本人所持發行人公開發行前股份總數的25%,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5)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滿后減持本人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的,應當明確并披露發行人的控制權安排,保證發行人持續穩定經營。
6)發行人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7)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按照《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項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減持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減持股票。
(2)實際控制人關于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如下:
1)本人擬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本人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2)本人在持有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擬減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人股票的發行價,并將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3)本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承諾
(1)控股股東珠海普瑞達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普瑞達、珠?;轁擅?、珠海際宇、珠海際宇二號、珠海凱明達、珠海普明達、珠海普宇、珠海旭宇、珠海澤高普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在本次公開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企業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前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3)本企業在上述鎖定期滿后減持本企業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的,應當明確并披露發行人的控制權安排,保證發行人持續穩定經營。
4)發行人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企業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5)本企業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按照《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項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減持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減持股票。
(2)控股股東珠海普瑞達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普瑞達、珠?;轁擅?、珠海際宇、珠海際宇二號、珠海凱明達、珠海普明達、珠海普宇、珠海旭宇、珠海澤高普關于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如下:
1)本企業擬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本企業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2)本企業在持有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擬減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人股票的發行價,并將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3)本企業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3、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的承諾
(1)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共青城浙銀、共青城匯嘉、寧波旋木、易科匯華信一號、易科匯華信二號、易科匯華信三號、徐海忠、深圳拓金、珠海冷泉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企業/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本人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企業/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按照《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本企業/本人出具的各項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減持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減持股票。
(2)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共青城浙銀、共青城匯嘉、寧波旋木、易科匯華信一號、易科匯華信二號、易科匯華信三號、徐海忠、深圳拓金、珠海冷泉關于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如下:
1)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本企業/本人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2)股票鎖定期屆滿后,本企業/本人在單獨/合計持有屆時發行人5%以上股份期間擬減持發行人股票的,將遵守屆時有效的監管規則通知發行人并披露公告。
3)本企業/本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4、合計持股低于5%的其他股東的承諾
合計持股低于5%的其他股東出具的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如下:
5、公司董事、監事/監事配偶(指監事孫真知之配偶韋驚宵)、高級管理人員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發行人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3)鎖定期滿后,本人/本人配偶(指監事孫真知之配偶韋驚宵)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本人亦遵守本條承諾。
4)發行人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5)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按照《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項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減持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減持股票。
6)若本人/本人配偶(指監事孫真知之配偶韋驚宵)離職或職務變更的,不影響承諾函的效力,本人仍將繼續履行承諾。
6、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人員配偶(指李素麗的配偶許金亮、彭沖的配偶陳秀梅)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
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人員配偶(指李素麗的配偶許金亮、彭沖的配偶陳秀梅)關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的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和本人/本人配偶(指李素麗的配偶許金亮、彭沖的配偶陳秀梅)離職后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2)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開發行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4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本次公開發行前所持發行人股份不超過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時本人所持發行人公開發行前股份總數的25%,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3)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按照《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項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減持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減持股票。
4)若本人/本人配偶(指李素麗的配偶許金亮、彭沖的配偶陳秀梅)不再被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不影響承諾函的效力,本人仍將繼續履行承諾。
二、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承諾
為維護公司上市后股票價格的穩定,保護投資者利益,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內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
在本次發行上市后三年內,一旦公司股票出現連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期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合并財務報表中期末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合計數÷期末公司股份總數,下同)的情形(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則立即啟動本預案第一階段措施。
在本次發行上市后三年內,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期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時,則立即依次啟動本預案第二、第三、第四階段措施。
二、股價穩定的具體措施及實施程序
本預案具體包括四個階段的穩定股價措施,分別是:第一階段,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啟動投資者交流和溝通方案;第二階段,公司回購股票;第三階段,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第四階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公司應在十個交易日內,根據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本股價穩定預案,與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商一致,提出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預案,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穩定股價預案公告后至實施完畢前,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期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穩定股價預案可以終止。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如下:
(一)第一階段,董事會啟動投資者交流與溝通方案
(下轉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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