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紅日油煙機售后維修中心(紅日煙機售后維修電話號碼)
前沿拓展:
??“紅日E家”家電
竟混在“紅日”經銷門店出售
消費者還以為兩品牌同屬一家
“真假紅日”案終審宣判
“紅日E家”被判賠5000萬元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這起“真假紅日”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廣東智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美公司)相關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廣州市紅日燃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紅日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45萬元,4家省級經銷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案是家電行業迄今為止判賠數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
前員工另立品牌“紅日E家”
“真假紅日”混售引發糾紛
廣州紅日公司前身是廣州市國營白云機電廠,從1993年起持續使用“紅日”字號,擁有雄厚科研實力,經營的“紅日”牌廚衛產品被評為廣東省名牌產品,在行業內享有盛譽,“紅日及圖””注冊商標也曾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石某文曾是廣州紅日公司市場部員工,2016年離職后便成立了智美公司(當時名稱為廣東睿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紅日E家”集成灶等產品,聯合廣州紅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陜西4家原省級經銷商,利用廣州紅日公司與經銷商共同建立的銷售渠道和網點,進行大規模銷售。
智美公司等通過在終端門店同時使用“紅日廚衛”(原系廣州紅日公司招牌)、“紅日E家”招牌,同時銷售廣州紅日公司的“紅日”產品、“紅日E家”產品,使用廣州紅日公司售后服務卡、名片銷售“紅日E家”產品等方式,試圖混淆相關商品來源;在終端門店、相關網站微信公眾號,使用“紅日廚衛升級啦”“大品牌、新形象、新模式”“專注廚電自主研發20余年”等引人誤解的宣傳語。
終審認定“紅日E家”
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賠5000萬元
2017年,廣州紅日公司將智美公司、4家省級經銷商等訴至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智美公司及4家省級經銷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且侵權惡意明顯,獲利巨大,全額支持了廣州紅日公司5000萬元的賠償請求。智美公司等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二審認為,從廣州紅日公司的企業科研實力和所獲榮譽、市場開拓及產品銷量情況、企業宣傳和品牌打造方面來看,在智美公司制造、銷售“紅日E家”產品前,“紅日”字號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要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
智美公司和4家經銷商在明知廣州紅日公司知名度的情況下,仍聯手利用廣州紅日公司原銷售渠道和網點,將生產同類型產品的“紅日E家”與“紅日”并列銷售,配合各種宣傳與營銷手段,誤導公眾以為二者同屬一家,甚至聲稱“紅日E家”是“紅日廚衛”的升級版,攀附惡意明顯。相關行為容易引發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智美公司在與廣州紅日公司“紅日及圖””注冊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相同的產品上使用“紅日E家”標識,注冊、使用www.redsungd.com域名,均構成商標侵權。
一審期間,智美公司無視法院作出“停止銷售‘紅日E家’產品”的行為保全裁定,公開發表律師聲明,鼓勵經銷商繼續經營。本案證據足以表明,廣州紅日公司因被侵權的損失巨大,僅2016年就7400余萬元,智美公司及4家省級經銷商的侵權獲利更甚。被訴行為具有極強的設計性、整體性和目的性,且智美公司等在訴訟中不僅拒不提交完整真實的財務賬冊,構成舉證妨礙。智美公司及經銷商審理期間多次出現有違訴訟誠信的行為,侵權惡意明顯、情節嚴重,應予嚴懲。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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